十一、其他
⒈河北省内的河北科技大学、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的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和河北大学、河北传媒学院、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的影视表演专业实行自测,招生简章由招生院校公布。
⒉对在专业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⒊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联考的考生食宿自理。
⒋本简章由报名点向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发放。
⒌2009年我省音乐专业联考分值调整为:满分200分,其中主项150分,基础乐理15分,听音15分,视唱20分。
⒍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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