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录取
⒈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测试合格证书。
⒉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河北省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⒊对于使用加试和自测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专业,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30日前将专业测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招生院校于7月4日前将本科专业的拟录取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专科专业的拟录取结果可在专科提前批开始前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⒋投档规则
⑴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录取的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音乐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审核录取。
编导类、播音主持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审核录取。
⑵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的省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
原则上按照河北省上述投档规则和一定的投档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在我省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若招生院校对投档有特殊要求,须提前报我省备案并负责向考生公布。
⑶进行加试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本科专业
河北省根据院校报送的拟录名单,将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联考合格,院校加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审核录取。
⑷进行加试的本科一、二批次院校艺术本科专业
河北省根据院校报送的拟录名单,将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联考合格,院校加试合格且经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审核录取。
⑸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进行自测的艺术本科专业
河北省根据院校报送的拟录名单,将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招生院校专业测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审核录取。
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进行自测的艺术专科专业和进行自测的其他院校艺术专业
河北省根据院校报送的拟录名单,将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招生院校专业测试合格且经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审核录取。
具体录取时间及相关要求按河北省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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