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考试
全体考生均须参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报考文科音乐、文科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报考理科音乐、理科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报考音乐、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文化考试日期为2008年6月7日、8日。
(三)违规处理
按照教育部规定,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省高招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Q吧)诚信电子档案,对在校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告福建省高招办,由福建省高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报考资格,并将违规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三、志愿填报
考生持《考生填报志愿通知单》或校考合格证于规定时间到报名所在地高招办指定地点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未获得省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文科音乐、美术类考生除可以报考本类别院校(专业)外,还可以兼报除本、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文史类其他院校(专业);理科音乐、美术类考生除可以报考本类别院校(专业)外,还可以兼报除本、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理工类其他院校(专业),其余类别之间不得兼报跨报。
参加省统考或校考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音乐、美术类考生,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直接填报本人报考类别相应的文史或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
考生须主动向有关招生院校及当地高招办工作人员咨询填报音乐、美术类专业志愿的相关事项,并按《2008年福建招生资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合订本》公布的院校批次及填涂要求认真填报志愿。考生填涂的志愿表(卡)内容应真实、准确。因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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