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阅卷、评分
美术专业阅卷点设在安徽师范大学,美术、音乐专业评分教师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选调,美术实行集中封闭评卷,音乐实行集中封闭现场评分。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划定艺术类省统考合格线,考生于规定时间(美术类2008年1月25日,音乐类1月30日)到所在市、县招生部门领取本人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单及合格证。
六、有关要求
艺术类招生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及市、县招办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严格按规定办事,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广泛宣传艺术招生改革的规定和办法,深入细致地做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任务。
(据皖招委[2007]30号文 200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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