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简章
根据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规定,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印发《安徽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章》。省内各招生院校简章应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文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省外艺术院校招生简章由考生向招生院校索取或上网查询。
四、专业考试
(一)省内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1.美术、音乐专业考试试题,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专家命题,全省统一制卷。
2.美术专业考试科目: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30分)。
3.美术专业考试时间:1月5日上午8:25—8:55,速写;9:00—12:00,素描;14:00—17:00,色彩。
4.音乐专业必考科目为:声乐、器乐和音乐理论,音乐理论考试内容为视唱、练耳和基本乐理,总分为100分,声乐、器乐各占35%,视唱占10%,练耳占15%,基本乐理占5%。
5.音乐专业考试时间:阜阳、淮南、蚌埠、淮北、亳州、六安、宿州市的考生于1月19—20日持身份证到考点报到,领取准考证,1月21日开始考试;合肥、巢湖、芜湖、马鞍山、安庆、铜陵、黄山、滁州、池州、宣城市的考生于1月22—23日持身份证到考点报到,领取准考证,1月24日开始考试;1 月24日19:00—21:00全省音乐考生参加练耳和基本乐理知识的笔试。
(二)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五所高校本科专业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其他本科院校若确需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在皖招生计划均应纳入经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学生司核准的生源计划,并正式函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批准后实施。
院校考试科目设置、命题、考试及评分工作均由招生院校负责,考试组织工作由安徽艺术职业学院承担。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招生一律采用我省统考成绩,特殊专业经批准后可以组织单独考试。
参加省外院校单独考试的美术类、音乐类考生须获得我省统一发放的专业合格证。
(三)违规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艺术类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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