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2008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在省招委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全过程实行管理、监督、检查。承担考试、阅卷任务的院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报名、考试、评分等具体工作。
在皖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在我省的考试、录取工作由学校负责,专业考试考务工作统一由安徽艺术职业学院承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试录取工作予以监督指导。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考试录取工作均由学校负责。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考生必须是我省户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根据《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05〕18号),2008年凡在我省常住户口和学籍不满2年者(指转入我省到2008年的9月1日。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省和本人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转户者除外)不得在我省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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