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音乐类专业联考。
对声乐、器乐、舞蹈等有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如:
本科专业: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录音艺术、音乐科技与艺术等专业。
专科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乐器维修技术、钢琴调律、钢琴演奏、钢琴伴奏、音像技术、作曲技术等专业。
⑶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编导类专业联考。
与编导类相关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如:
本科专业: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教育、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学、影视学、广播影视编导、摄影、照明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影视艺术技术、广播电视新闻学等专业。
专科专业:编导、广播电视技术、电视摄像、摄影、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多媒体设计与制作、新闻采编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电视制片管理、新闻与传播、信息传播与策划、传媒策划与管理、剪辑、广播影视类、文化事业管理等专业。
考生报考摄影、照明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等本科专业和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电视摄像、摄影、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等专科专业,根据学校要求也可参加美术类联考。
⑷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播音主持类联考。
与播音主持类相关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如:
本科专业播音主持艺术和专科专业主持与播音等。
以上⑴至⑷所列专业如与教育部要求不一致,执行教育部规定。
3.加试。对于上述联考类别涉及到的艺术本科专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本科一、二批次高校可在联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加试,其他院校不再组织加试。
4.自测。对于上述联考类别未涉及到的专业,招生院校报我省备案后,可自行组织专业测试。对于上述联考类别涉及到的艺术专业,如学校有特殊选拔要求需要进行自测,须在1月10日前报我省,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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