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专业考试形式
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
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上海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市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艺术类专业属市统考涉及的,考生须参加市统考。
市统考涉及到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也可在市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对在沪招生的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中市统考涉及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若院校在专业招生上确有特殊要求,可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报考这些专业的考生可不参加相应类别的市统考而直接参加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对在沪招生的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中市统考涉及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若院校在专业招生上确有特殊要求,可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招生院校可在市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学校专业加试。
经批准由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履行报批及备案手续,公布校考地点,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对市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由各招生院校组织校考。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招生院校须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校考专业考试实施方案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
3、市统考的类别及考试科目本市艺术类市统考包括美术类、音乐类、表演类、编导类四个类别的考试。
(1)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三门(每门满分150分)。
(2)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器乐、声乐、乐理、视唱练耳四门(每门满分100分)。
(3)表演类专业考试科目:声乐、台词、形体、表演四门(表演满分200分,其他每门满分100分)。
(4)编导类专业考试科目:艺术常识、命题创作、影视剧评论写作三门(每门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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