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甘肃矿区、东风场区、长庆局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实际,现将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省招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负责管理与监督。省内组织专业课考试的院校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业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全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课统一考试和音乐学联合考试工作,由西北师范大学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专业考试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执行细则。考试工作人员以西北师范大学为主,届时再从省内外其他院校和单位聘调部分工作人员参加考试、评卷工作。
在我省设点进行专业课考试的省外院校,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在我省指定的考点组织专业课考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兰州市招办负责省外院校在我省设置考点的考试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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